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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在話,我很討厭 “歧視” 這件事情。

但由於武漢肺炎,我也想在這裡分享算是抱怨一下自己的受傷心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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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完成學校的課業後等候EAD卡發下來的期間,我選擇到中國實習。那時候是於七月初拿到新的I-20,確定一切OPT的申請流程完成後,便返回台灣準備前往中國工作。大約於十月中旬順利在臺灣收到EAD卡,也如期地在十二月底找到實習的工作,在訂購機票時也算準在90天內返回美國境內,前往洛杉磯。

在此之前朋友有提醒我,必須確認好自己的travel signature是否有過期,而當我閱讀I-20的表格上頭時,上面清楚標寫著此簽名具有一年份的效益,便覺得一切安然無恙。

距離登機前的12個小時,我又再度的檢查一次所有證件以確保在入境時不會出任何的問題,而我的學校都會很貼心的附上一張對於I-20文件上的備註事項,當我再看見時,上頭清楚標明的我的Travel Signature將於2020年的一月四號過期,而我的飛機則是一月九號出發。

當下的我完全傻眼便立馬上網查看,I-20的旅遊有效簽名在於學生期間內唯一年的期效,但若是在OPT期間內則為六個月。發生這種事情第一件事情便是立馬打電話請朋友打給學校,和email過去。這是我從學校拿到的回覆。

學校告訴我你可以選擇嘗試過來或者更改機票等他們發有效travel signature的I-20過來,以下是他們所列出可能會發生的情況。

1. denied entry onto the plane by the airline when you attempt to return to the States (airlines are fined for each person they allow onto a flight who are then found inadmissible by US Customs and Border Patrol)
2. denied entry at the US border, which means you'd need to pay airfare for a return flight home.
3. admitted with a requirement to mail a recently signed I-20 to USCIE within 30 days (this is called an I-515A).
4. admitted with no problems.

學校也在當下幫我查詢了我的SEVIS record,他們認為我的紀錄良好所以被拒絕入境的可能性相當低,另外是學校也確實從沒有案例學生因為Travel Signature過期而被拒絕入境。

由於OPT只允許九十天內可以無雇用的狀態,在時間的壓力下,只能選擇硬著頭皮回來。 在機場check-in時雖然櫃檯人員有check我的I-20但並沒有看travel signature,所以我順利的登機也抵達洛杉磯機場了,由於美伊關係的緊張,這次的入關特別嚴格,在我前頭的好幾位旅客都被拒絕等待邀請去小房間了。輪到我時,雖然緊張但是海關人員主要是詢問你OPT要做什麼事,是否有合乎你的專業,然後他便開始翻了我的I-20,很幸運的是他並沒有注意到Travel Signature已經過期,或者是他可能覺得沒什麼吧。接下來便是海關狂用電腦確認你的資料以及計算你OPT期限,我默默的看見那個海關的嘴角抽笑了一下,因為我已經壓到90天內的最底了,在海關登錄完所有的資料後,我順利入境了。

我想在某一方面是我有很良好的SEVIS record才可以這麼順利。

關於上方的第三點是必須看海關願不願意讓你填這表格而非能夠自己要求的,學校要求我當海關詢問時誠實告知解釋情況就行。

以上純為自我經驗分享,希望能幫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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